2021年3月8日,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,依法查处一起公然侮辱他人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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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3月7日,派出所接群众王某士报警称:“饶某华拍短视频辱骂我。并将短视频发布到了抖音短视频平台。”接警后,民警对饶某华进行了口头传唤。
经询问,3月6日9时许。饶某华突然推门进入王某士家中,并拿起手机对着王某士拍摄,拍摄同时饶某华大声辱骂王某士。
事后,饶某华将拍摄的视频分三段发布在抖音短视频平台。同时,饶某华为了让更多人看到其上传的短视频,还支付了100元人民币为上传的短视频购买热门。
3月7日,饶某华辱骂王某士的视频已有1000多人点赞。此事对王某士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和生活中的不便。
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公安机关给予饶某华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。
民警提醒:
每位公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,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。当下,自媒体高度发达,抖音、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为大家提供了抒发言论和情感的渠道。公民合法权益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护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公然辱骂他人,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来源: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、赣东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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